关于进行2023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仅供参考)

时间:2022-12-20 23:30: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各位同事自行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必须确认,常见的变化情形:

1.有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如赡养老人满60周岁、孩子出生、发生符合条件房贷支出等情形;

2.子女年龄或者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已满3岁了(则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改成子女教育扣除)、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的情形;

3.有老人在2022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则2023年可能不能再申请的;

4.有需要修改2023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5.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3年由另一方申报的;

6.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

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请务必确认好申报方式,需单位代扣代缴的,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可选择本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

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同事们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请同事们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

附件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表1:子女教育

表2:继续教育

表3:大病医疗支出

表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表5:住房租金支出

表6:赡养老人支出

表7: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附件二: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步骤

打开个税APP,首页“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点击去确认

确认各个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进行修改

如果有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请在首页“常用业务”栏,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附件三:个人养老金账户及扣除申报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把这两个账户都开了)。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缴费阶段,选择在预扣预缴,也就是取得工资薪金、按照累计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或者汇算清缴时,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将公布产品名单,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一、如何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

1.下载“掌上12333APP”,注册登录后,首页热门服务中“更多服务”。

(2)按照步骤开通即可

二、如何扣除个人养老金?

缴费阶段或者汇算清缴时,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版本更新,办税频道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支持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二维码以录入相关扣除信息,即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就可申报扣除。具体步骤:

第一步:获取缴费凭证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入“首页——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查询打印”界面下载纳税人的个人养老金月度缴费凭证。

一般情况下,每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第二步:扫码录入扣除信息

使用个税APP右上角“扫一扫”功能,或者进入“办税——扣除填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扫码录入”功能,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右上角的二维码。如果纳税人的缴费凭证是以电子方式存储在手机中不方便扫码,可以使用“扫一扫”界面右下角的“相册”功能打开缴费凭证照片。

纳税人授权个税APP获取其个人养老金缴费数据后,个税APP即可根据扫码结果生成当月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纳税人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如纳税人扫描的缴费凭证二维码不是本人的,将无法进行填报,系统会予以提示。

第三步:将扣除信息推送给单位

在“选择申报方式”界面,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择相应的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即完成申报流程,扣缴义务人收到纳税人申报信息后将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查看我的扣除信息”界面,查询自己申报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

当然,如果纳税人不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可以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则纳税人提交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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