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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注意:研发废料销售收入处理不当,或影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时间:2025-12-15 11:09:3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政策答疑中,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关心的研发废料销售收入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解析。该解析对企业准确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防范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 核心问题:研发废料销售收入性质特殊,不可与普通废料收入等同视之
在日常经营中,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及试生产环节产生废料、下脚料、残次品或中间试制品(以下统称“研发废料”)并对外销售,是常见情况。许多企业为简化处理,可能将其与生产环节产生的普通废料销售收入一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正常申报纳税。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指出,这种做法在财务核算上或许可行,但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处理时,却存在政策误区。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废料等销售收入,在税法上被界定为“特殊收入”,其税务处理方式与常规销售收入有本质区别。
二、 政策依据:特殊收入需从研发费用中扣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规定: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这意味着,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时,必须将当年因销售研发废料取得的“特殊收入”金额,从已归集的总研发费用中予以扣除。扣除后的余额,方为可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数。
三、 风险警示:错误处理将导致税务不合规
若企业未将研发废料销售收入作为“特殊收入”进行税务调整,而是直接将其包含在研发费用中全额享受加计扣除,将导致:
- 多计扣除额: 虚增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基数。
- 少数税款: 直接后果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准确,可能造成少数企业所得税。
- 税务风险: 在税务稽查中,此类问题一旦被发现,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可能被处以罚款的税务风险。
四、 阿优科技提示:规范管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
作为服务于广大科技型企业的财税数字化伙伴,阿优科技提醒相关企业:
- 准确区分与核算: 在财务与研发项目管理中,务必清晰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料,并对其销售收入进行分别确认和核算。
- 税务申报时主动调整: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主动将“研发废料销售收入”从归集的研发费用总额中调减。
-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建议企业完善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对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的处置及收入建立台账,确保业务流、票据流、财务流清晰可溯,为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奠定坚实基础。
准确理解并执行税收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阿优科技将持续关注并解读相关财税政策,助力企业提升财税管理效能,在合规前提下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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